短路保護
短路保護應在短路電流產生的熱作用和機械作用對被保護對象造成危害之前切斷短路電流。在民用建筑的低壓配電系統中,大多數的短路保護,均可以采用斷路器來實現。采用斷路器來實現短路保護,首先應使斷路器的短路分斷能力≥線路的預期短路電流。斷路器一般有三個指標來表示其分斷能力,即極限短路分斷能力、運行短路分斷能力和短時耐受電流。
過載保護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第4.3.1條規定:配電線路的過負載保護,應在過負載電流引起的導體溫升對導體的絕緣、接頭、端子或導體周圍的物質造成損害前切斷負載電流。
因為被保護對象的熱承受能力一般呈反時限特性,因此,過負載保護電器一般要具有反時限動作特性,并使保護電器的i-t特性曲線低于被保護對象的熱承受能力的i-t特性曲線。
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的區別
所謂過載保護,也稱過流保護。
所謂過流,即流過電器設備及線路的電流,不僅超過了其額定電流值,而且還超過了其允許承受的時間。
過流分允許過電流和故障過電流兩種,象鼠籠式電動機啟動時,其啟動電流遠大于額定電流,但沒超過其允許承受的時間,所以是允許過電流。
過負荷保護都是對故障過電流而言的。短路也是過負荷,是一種嚴重的過負荷現象。對電器設備和線路都會造成極大的損害,甚至引發火災等。
過負荷保護一般用反時限過流保護裝置,即流過保護裝置的電流越大,動作的時限就越短。保險絲也具備一定的反時限特性。另外有雙金屬片式的熱繼電器等。
短路保護一般都采用瞬動。有電磁式,電子式等形式。